視力單遺失遭罵?女童控校護霸凌家長求償30萬 法院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6/7/12 17:13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視力單遺失遭罵?女童控校護霸凌家長求償30萬,法院判決免賠,全案定讞。(圖/翻攝google map)

台南市某國小一名女童指控校內張姓護理師多次以言語及行為刻意刁難,導致其心生恐懼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家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0萬餘元。台南地院二審審理後認為,部分事件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且護理師雖有行政疏失,但客觀上未達「校園霸凌」之持續性與敵意環境標準,判決駁回女童上訴,校方與護理師免賠確定。

判決書指出,女童家長主張,女童在109年10月間因遺失視力檢查回條,前往健康中心補領時,遭張姓護理師以「是你不懂字,還是我寫得不夠清楚」等語責備並作勢打人;且受傷擦藥時,也被要求必須先唸出藥名與成分才肯敷藥。此外,110年9月開學後,張女刻意不通知女童測量身高體重,僅將空白通知單請同學轉交;甚至在校內施打流感疫苗時,校長特地安排外聘護理師代班並請張女短暫迴避,張女卻以「堅守崗位」為由堅持在場,導致女童最終不敢在校內施打疫苗。

針對女童家長的指控,台南地院合議庭進行逐一檢視。法官指出,關於視力檢查回條與擦藥兩起事件,發生時間為109年10月,但女童遲至112年3月才提告民事訴訟、同年8月才請求國家賠償,明顯已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短期請求權時效,因此不予准許。

至於未測量身高體重與流感疫苗事件,法官審酌,女童自109學年度下學期即因懼學長期請假,且校方曾要求張女盡量避免接觸女童。張女連續兩學期未能完成測量,事後僅發放空白通知單,充其量為「職務懈怠」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無故稽延;而在流感疫苗事件中,女童母親曾向調查小組表示就算護理師在場也願意施打,女童最終未施打是因對先前的事件心生恐懼,張女拒絕長官迴避安排雖屬違反公務紀律,但並未以此對女童創造敵意環境,難認有故意排擠、欺負的霸凌意圖。

台南地院強調,國家賠償的前提是特定公務員的行為必須構成職務上的侵權行為。張姓護理師的行為雖涉有溝通不良或行政疏漏,但經司法實質審查,客觀上並不構成民法與國家賠償法上的不法侵害。原審判決駁回女童之訴並無違誤,二審予以維持,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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