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火鍋店內動私刑 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緩刑2年

發布時間:2026/7/4 12:26

異動時間:2026/7/4 12:27

記者蔡怡倫/綜合報導

在台中經營火鍋店的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邵堂,去年4月某晚發現店內有小偷,夥同洪姓友人趕赴店內正好堵到賴姓慣竊,兩人涉嫌持球棒毆打、熱湯燙手。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各判二人55日拘役,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去年411日凌晨3時許,張邵棠發現火鍋店遭小偷,夥同洪姓友人趕往店內查看,在店內堵到賴姓慣竊,爆發肢體衝突,事後賴男指控遭張、洪二人控制行動,被球棒毆打、熱湯淋手,報警提告。

案件偵辦過程,張、洪二人否認對賴男動私刑,表示只有拉扯、壓制。但檢警調查發現,張、洪二人抓到賴姓慣竊後,3人在店內待了1個小時才離開。且賴男當天到醫院掛急診時,除了雙手燙傷,頭頸部、上臂均有挫傷痕跡,張、洪二人被依強制、傷害罪起訴。

法官審酌,張邵棠發現賴男準備行竊時,沒有報警處理,反而夥同洪姓友人對賴男動私刑,並以球棒毆打、熱湯燙手,實屬不該。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已賠償賴男達成和解,獲對方同意撤告,依共同犯強制罪,對張邵棠及洪男各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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