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7/1 18:06
記者韓少恩/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楊姓女子將愛車停放於星巴克門市附設的免費停車場,卻因業者委外進行除草作業,導致碎石噴濺砸毀車身。車主憤而提告求償,二審審理全案逆轉,法官認定業者未設警告標示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逆轉判決星巴克須賠償修車費、代步費及懲罰性賠償金共5萬6846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13年3月26日上午,楊女驅車前往高雄某星巴克消費,下午準備離去時發現愛車遭逢無妄之災,原來是星巴克委外清理停車場草皮,除草機高速運轉導致地面碎石有如飛彈般彈射,當場砸毀車輛左霧燈、水箱護罩、引擎蓋與右側車門板金。楊女不滿業者未事先提醒,提告求償修繕費、代步費、洗車費及懲罰性違約金共20萬餘元。
星巴克主張,停車場僅供停車之便,且入口處已明示不負車輛與財物保管責任。一審法院原判決車主敗訴,楊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案情出現逆轉,法官認為,星巴克提供免費停車屬消費服務的一環,除草作業具危險性,依《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明顯處設置警告標示,讓消費者有機會移車避險。
法官點出,業者「不負保管責任」告示,僅代表雙方無保管契約關係,但無法藉此免除對附屬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疏失責任,經過計算後,依據《消保法》判決星巴克應賠償車主5萬6846元,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