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毒蟲輾斷所長雙腳竟獲釋!彰院「關鍵理由」曝光 社會炸鍋彰檢抗告

發布時間:2026/6/6 23:30

記者王漫妮/彰化報導

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遭施男毒駕衝撞斷腿。

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日前驚傳員警遭衝撞重傷的恐怖案件。一名28歲施姓通緝犯在逃避追緝時,竟喪心病狂倒車輾壓陳姓所長,造成所長雙腳骨折,目前仍在醫院進行手術治療。案經送辦,施男被驗出體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然而彰化地方法院卻在裁定中以「證據無法確認故意衝撞」為由,當庭裁定將施男「無保請回」,此舉形同放虎歸山,瞬間引發輿論憤慨,彰化地檢署對此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將火速提出抗告。

整起衝突發生在4日下午,陳姓所長與趙姓警員前往埔鹽鄉執行勤務,施姓嫌犯見狀驅車逃竄並鑽入死巷,眼看無路可逃,竟倒車衝撞下車盤查的所長,陳姓所長慘遭輾過,強忍劇痛對空鳴槍,同行警員則驚險擊破車窗將施男壓制。事後施男被證實涉嫌毒駕,檢察官認定其犯罪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火速向法院聲請羈押。

令人震驚的是,針對這起暴力傷警案,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理由指出,目前既有證據尚無法確認被告具備「故意」衝撞員警之犯意,且被告先前另案已向檢方報到並獲准易科罰金,具有歸案紀錄,難以認定有逃亡或拒捕的高度風險,加上施男過去並無毒駕及酒駕相關前科,綜合判斷後裁定請回。

這紙裁定一出,外界瞬間炸鍋,基層警界更是感到心寒,認為此舉如同將一顆不定時炸彈直接拋回社會。彰化地檢署嚴正回應,該名嫌犯不顧執法人員性命,暴力輾壓造成警員重傷,惡行重大且具備明顯社會危害性,地檢署絕不容許執法尊嚴受損,將在第一時間火速提出抗告,務求將這名毒蟲繩之以法,維護公眾安全。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