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5/16 12:34
記者韓少恩/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14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41歲朱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小港區時,竟從後方高速猛烈追撞前方騎乘機車的80歲洪姓老翁。洪翁當場受到重創、傷勢極為嚴重,雖經緊急送醫全力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
轄區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並對肇事的朱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結果顯示朱男疑似吸食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毒駕上路。全案隨即報請高雄地檢署,由檢察官陳永章指揮偵辦並進行相驗,雄檢認定朱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情節重大。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於日前經總統公布,並於15日正式生效。檢方評估後,開出全國第一槍,依據這項剛上路、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的新規定,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朱男,並於深夜獲准,成為該法條修正生效後,全國首件適用新制預防性羈押獲准的案例。
高雄地檢署深夜對此發布嚴正聲明,痛批毒駕嚴重危害大眾生命財產安全,檢方對毒駕絕對「零容忍」、絕不寬貸,日後必定嚴懲到底,展現強力維護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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