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4/10 10:40
異動時間:2026/4/10 10:41
記者蔡怡倫/台北報導
前三立電視台製作人,藝人劉香君的先生李能謙,因涉詐欺、網軍案遭查,台北地檢署追查後發現,疑遭中共吸收,涉嫌蒐集並交付我國情報人員身分、軍職人員等3000多筆個資及檔案牟利。北檢今(10)日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李能謙等5人,並對在押的李能謙具體求刑12年。
起訴書中指出,李能謙在113年5月赴中國廣州,與中共軍情人士「小藍」及其助理、上司餐敘,當場得知對方是大陸軍方人員後,仍為了報酬答應協助對台情蒐。返台後指示彭永聰蒐集我國軍職人員個資與機敏軍事資訊,甚至曾取得50名應保密軍人名單並向對方開價。李能謙又在114年2月赴福州,遭另一名情工人員「福州溫泉」吸收,答應以刺探、收集、交付軍情資訊換取報酬,並指示徐胤豪取得含情報人員、軍職人員與國人資料在內的3000多筆檔案,再於114年4月透過Telegram交付其中6個檔案。
檢方另查出,李能謙在114年4月替「小藍」設立Telegram群組「!!職業軍人靠北互助會」,還把連結貼到軍事相關Line社群,試圖吸引現役軍人加入,再由多名大陸地區人士假冒美國、新加坡名義,在群組內營造「投稿可拿報酬」氣氛,誘使軍人提供軍情資料,但最後沒有成功。另在113年11月間,張家凌帶退役空軍友人柯孟妤與李能謙認識,柯女數日後交付服役期間取得的軍中機密,李能謙再翻拍提供給「小藍」。檢方認定李能謙等人為私利出賣國安,情節重大。
檢方認為,李能謙為本案首謀,為一己私利遭中共軍情人員吸收,刺探並交付大量涉及國軍及情報人員身分等敏感資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