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審議通過彰化溪州國有耕地放領 回應農民期盼落實照顧農民決心

發布時間:2026/3/17 20:40

記者蔡怡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今(17)日審議通過放領彰化縣溪州鄉240筆、面積達47公頃的國有平地耕地放領案。內政部表示,總統賴清德去(114)年11月21日特別前往本區實地視察國有耕地出租情形,親自聽取農民心聲後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經內政部與財政部趕辦租約清查等先期工作後,在今日完成審議並通過放領本區土地;後續由財政部辦竣處分程序後,將交由彰化縣政府辦理公告及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而實際放領面積將會依後續現場調查為準,農民於繳清地價後即可取得農地所有權,實現農民心中的期盼。

彰化溪州公地放領
內政部審議通過彰化溪州國有耕地放領。(圖/翻攝畫面)

內政部說明,總統去年視察本區農地時,農民代表特別提到,這片土地是先民用「一支鋤頭、一個畚箕、一台牛車」,百年來辛勤開墾耕耘而來。雖然政府自民國97年起因國土復育等因素宣布全面停辦公辦放領,但多年來農民仍持續耕作,守護這片農地,並期盼政府能為農民重新推動公地放領政策。

內政部表示,在總統與行政院指示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內政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隨即展開放領法令修正、本區租約清查,同時協請相關部會查註有無影響國土保育等不予放領情形;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並出動無人機航拍,協助加速調查作業,最後由國產署將符合放領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土地,送請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

內政部強調,本區土地在財政部完成處分程序後,將交由彰化縣政府辦理公告及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內政部將會同縣府於當地舉辦說明會,協助農民提出申請。內政部特別提醒,承租農民應於公告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承領;承領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移轉,且不得任意將土地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以落實照顧農民、農地農用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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