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2/14 15:00
記者蘇沐言/台北報導
台灣近期迎來半世紀內第六次特赦。年近80歲的劉老太太,因親手結束臥床50年兒子的生命,近日獲總統簽署特赦令免除刑罰。知名律師王至德(法老王)對此於社群發文解析,特赦雖彌補了法律制度的僵化,但回顧過往相似情節卻未獲特赦的個案,仍讓人感到無限唏噓。
劉老太太案源於她獨力照顧因腦膜炎導致癱瘓的兒子長達50年。因老太太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惡化,憂心走後兒子無人依靠,悲慟下對子說出:「媽媽送你去媽祖那邊好不好?」並在其口中塞入1萬元紅包後動手悶殺。案發後老太太主動自首,一審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王至德律師解釋,特赦是總統對「已判刑確定」者,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罰。其核心在於「免刑不免罪」,主要功用是彌補制度的僵化。司法機關雖能依法減刑,但若法定刑度仍須入監,法官也無權給予免刑。因此,特赦成為行政權介入司法的例外,讓「明明大家覺得不應該被關的人」得以解脫。
劉案法定刑最低為10年,法官除考量自首,更額外減刑至法律極限的2年6個月。王律師指出,上訴其實是律師為了爭取陳情特赦的時間,甚至法官也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特赦」。他認為,劉老太太照顧癱兒50年足以證明其深厚的愛,特赦理所當然。
特赦雖在劉案中體現了人道,但法理與人情間仍有許多如陳老先生、鄧如雯般的「遺忘哀傷」尚未平反。在法律的剛性與特赦的柔性之間,仍留下許多令人扼腕的歷史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