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前助理認罪「作偽證」 法院判刑6月、緩刑2年

發布時間:2026/2/10 19:37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案,其中涉及偽證罪的前黃姓助理,在民國100年3月離職轉往私人公司擔任作業員後,實際上已未從事助理工作,但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主任,未依規定申報異動並持續請領助理補助費共46萬524 元。事後黃姓助理為幫伯母掩飾犯行,於偵查中虛偽供稱離職後仍有實際工作,台南地方法院昨日依偽證罪判處黃姓助理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黃姓助理自99年底起擔任助理,轉職後已無領薪事實,但服務處主任身為其伯母,仍與林宜瑾共同掛名申報,黃男於偵查初期為護航伯母與林宜瑾,編造其工作模式為「做二休二」,並利用休假空檔協助服務處運作且每月領取3 萬元薪水,意圖以此說法合理化詐領助理費之行為,導致檢方隨後依偽證罪將其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於偵查後期已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過去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其偽證行為對司法權正確行使的影響程度尚輕,因此裁定給予緩刑 2 年以啟自新。至於本案核心被告立委林宜瑾及服務處主任涉及詐領助理費遭起訴的部分,台南地院將另行審結。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