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2/4 17:07
異動時間:2026/2/4 22:48
記者蔡怡倫/綜合報導
苗栗市南苗市場今(4)日一早,一名鍾姓男子持刀在市場揮舞咆哮引起驚慌,警方據報趕抵現場,鍾男持刀砍傷趕赴現場處理的朱姓員警,同行前往處理的李姓員警見鍾男與朱員扭打一團,開2槍1槍擊中鍾男胸部,搶救後在中午死亡。苗栗警分局則強調,李姓員警當時依警械使用條例開槍,過程符合規定。
苗栗警分局表示,警方派員趕至現場時,喝斥鍾男丟棄摺疊刀,但鍾男仍持刀移動,警方立即對鍾男噴灑辣椒水,但鍾男仍持刀逼近員警並砍傷朱員,當時鍾男與朱姓員警扭打一團,且鍾男持刀砍傷朱員,當時李員距離2人僅2、3公尺,開槍制止鍾男、保護同事。
苗栗警分局指出,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李員開槍時機合乎程序。
而在社群媒體上也出現「支持警察合理用槍」、「該頒發獎狀」、「不許罰警察」、「正當執法、防衛」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