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1/26 17:39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經營藝術工作室的女老師,指控余姓男學員於其懷孕期間,在工作室內對其強行擁抱並意圖強吻,導致她身心受創,並主張該壓力造成兒子出生後為「單腎嬰兒」。女老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36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宣判,認定余男侵害女老師權利,應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女老師主張,被告余姓男子於2024年1月8日,在工作室內以雙手抓住其頭頸、手腕,意圖強吻,造成她腹痛出血需安胎。女老師並提出醫學文章,主張孕期壓力影響胎兒發育,導致其子左腎發育不良,要求被告賠償包含嬰兒未來醫療照護費26萬元、工作損失42萬5千元及精神撫慰金50萬元等合計136萬元。
余男坦承強行拉手意圖親吻之事實,但女老師之子單腎狀況應屬基因或發育問題,與其行為無關,且事發後他仍陸續去上了15次課,質疑女老師若身心受創嚴重為何還能授課。
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行為確實構成侵權,造成原告心理壓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針對胎兒單腎之指控,法院認為胎兒發育受多重因素影響,女老師無法舉證被告行為與單腎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最終判決余男應給付原告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其餘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