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1/20 11:34
記者蘇沐言/台北報導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於去年罷免大選期間,因涉嫌在投票所內向媒體展示選票(亮票),遭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趙少康已當庭認罪並表達悔意,於今(20)日正式宣判,處以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件經過,檢方指控趙少康於2025年7月26日上午前往大安國中投票時,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後,竟在步出圈票處時將票平舉於胸前,將圈選內容朝外供現場媒體拍攝。儘管選務人員隨即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仍低頭檢視選票,並再次以靜止狀態讓記者取景,才將票投入票匭。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具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此舉屬刻意違反法律,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趙少康在出庭期間則強調,自己並非故意挑戰法律。他表示,亮票的第一時間就已公開認錯,並保證絕不再犯。對於檢方指控他不聽勸阻,趙少康辯稱,當時他與現場媒體都沒有聽到選務人員的制止聲,且以他的個性,若有人提醒絕不會不聽勸。他感性表示,自己有宗教信仰,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內心感到非常難過與遺憾,並對造成社會錯誤示範再次表達歉意。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趙少康身為公眾人物,亮票行為確實會產生社會影響,且檢方提出的事證足以認定其行為非單純過失。但審酌趙少康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過去並無前科,最終決定給予緩刑機會,限制其須支付公庫5萬元處分金,以啟位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