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女同事竟辯「她租兒童房」!台南人夫換鎖擋正宮 法官1關鍵打臉:不合常理

發布時間:2026/1/12 17:46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阿德大膽讓小三入住登記在妻子名下的透天厝,岳父上門抓姦下場慘。(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因工作緣故,獨居在妻子名下的透天厝,妻子小美(化名)則帶著兩名幼子住娘家,維持「分居不離婚」的模式。豈料,阿德竟將公司的女隨車員帶回家同居,東窗事發後還瞎扯對方只是「房客」,住的是原本要給小孩睡的「兒童房」。台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人夫辯詞,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正宮1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小美於民國104年結婚,因丈夫從事夜班工作,雙方協議由丈夫獨居在妻子位於安南區的房子,小美則住娘家方便照顧小孩,每週送餐1至2次維繫感情。這般生活維持了2年多,直到114年4月,小美突接獲一名陌生女子來電,爆料丈夫疑似外遇且「小三疑似懷孕」。

小美半信半疑,帶著父親前往住處查看,果然發現丈夫與女同事在家中互動親密宛如情侶。岳父當場質問女子身分並怒斥小三,沒想到事後阿德竟惱羞成怒,擅自更換門鎖,讓身為屋主的妻子無法進門,小美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德與小三全盤否認婚外情,辯稱兩人僅是「房東與房客」關係,不過,法官審理發現破綻百出。兩人任職的公司位於永康區,若女同事為了工作方便租屋,理應選擇生活機能佳且距離近的永康區;然而,阿德住處位於安南區,距離公司較遠,捨近求遠跑到安南區租屋顯然「不符常理」。

此外,考量正宮與父親上門抓姦時,兩人的互動反應以及事後換鎖的行為,法官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後,判決阿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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