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1/3 19:28
記者王漫妮/新竹報導
新竹翁姓男子過世後留下鉅額遺產,依法全體繼承人須繳納遺產稅共計265萬餘元,三姊弟決定均攤,但小兒子因個人債務問題無力繳納,最後由兩個姊姊墊付,但事後發現弟弟承諾補償的房產早已遭查封,只好對簿公堂,向弟弟討回代墊費用。
判決書指出,翁男過世留下遺產,為避免產生滯納金,翁姓兩名姊姊於2024年1月26日先行代弟墊付遺產稅,分別支付37萬8157元及37萬8158元,並將款項匯入母親帳戶,由母親一次繳清全部稅額。
當日姊弟雙方亦簽署「權利同意讓渡書」,約定由姊姊代繳稅款,弟弟則將名下位於嘉義市的不動產權利讓渡作為補償。
原以為萬無一失,但姊妹事後才發現,弟弟名下不動產早已因債務遭債權人查封,根本無法依約讓渡,形同無法履行補償承諾。兩人認為自身權益受損,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返還代墊的遺產稅款。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確定雙方的「權利同意讓渡書」有效力,既然弟弟名下不動產已遭查封,讓渡義務屬於給付不能,姊妹依法得請求返還代墊款項,最終判決翁弟應分別返還姊姊37萬8157元、37萬8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