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請假超過一年沒關係?黃國昌怒轟「肥貓院」沒院長沒差 監察院回應了

發布時間:2025/12/31 21:35

記者韓少恩/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監察院院長陳菊為何可長期請假。(圖/翻攝立法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31)日排審「政務人員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針對監察院長陳菊長期請假一事提出強烈質疑。黃國昌指出,陳菊自2024年12月起請假迄今已超過一年,依規應辦理退職或資遣,為何仍在位?對此,監察院人事室與銓敘部解釋,陳菊公職資歷長,依規定須先扣除每年30天的休假(特休)及事病假後,才會開始計算「延長病假」,強調一切符合法規。

黃國昌在質詢時引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條指出,公務人員若因病請延長病假超過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他質疑,陳菊從去年底請假至今已逾一年,雖祝她早日康復,但國家制度不能沒有規範。對於官員解釋需先扣除「休假」,黃國昌不滿痛批:「特休也要放進去?我是法律人,已聽不下去,病假就病假、事假就事假,陳菊之前住院是以事假名義嗎?」

銓敘部長施能傑與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解釋,依規定因重病請假者,必須將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特休)全部請畢後,才能申請「延長病假」。劉佳慧進一步說明,陳菊因公職資歷深厚,一年擁有30天休假,加上規定的事假與病假,一年約有65天屬「一般假別」,今年1月起,先請完這65天,才會進入「延長病假」的計算週期,依規定「2年內延長病假不得超過1年」,目前陳菊的情況是依照年度將事、病、休請完後,才接續計算延長病假,因此尚未違反「留職停薪逾一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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