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離異偕女兒與男友同居 無恥繼父伸狼爪性侵姊妹花害墮胎

發布時間:2025/3/17 16:17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和鄰居阿霞化名交往後,與阿霞及她2個女兒住在一起,但他卻對2姊妹伸出狼爪,5年前先是性侵念高中的妹妹,3年前又對19歲的姊姊下手,還導致姊姊因此懷孕墮胎,直到姊姊在任職公司參加認識性侵害課程時,不經意向同事透露往事,全案才曝光,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阿德犯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2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和阿霞交往後,阿霞帶著2個女兒與他住在一起,但2020年到2021年間,阿德竟在姊妹倆的房間性侵未滿18歲的妹妹,又在2022年、2023年間性侵姊姊,直到姊姊任職公司的同事知道她的遭遇後,經姊姊同意後幫她報案,全案才曝光。

庭審時,阿德否認性侵2姊妹,其辯護律師也稱,阿德和姊妹倆感情很好,姊姊曾在20138月親手寫卡片感謝阿德,但自阿德的孫女在2018年出生後,阿德將孫女帶回住處同住,姊妹倆開始因課業和交友問題和阿德、阿霞發生爭執,姊妹倆不滿阿德管教想搬出家門才提告。

不過姊姊證稱,她曾在住處目擊阿德性侵妹妹,因為當時怕被母親責怪,不敢張揚阻止,妹妹也證稱,她和姊姊睡在同一間房間的不同床鋪,她曾目擊阿德性侵姊姊,因為她們都睡木床,姊姊被阿德性侵時,她會聽到床板搖動、撞擊到牆壁的聲音。

姊姊還說,20225月,她因遭阿德性侵而懷孕,由母親陪同她墮胎,但當時她不敢告訴母親小孩是阿德的種,只能騙說可能是前男友所為,隔年農曆過年前,阿德又以不配合就要傷害她母親為由逼她就範,再度性侵她得逞。

新北地院審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阿霞曾表示阿德會負擔家計和2姊妹學費,甚至買手機給2人,所以姊姊寫卡片感謝阿德提供溫飽,與常情相符,另外,阿霞現在還是阿德的女友,也表示收到妹妹傳訊告知遭阿德性侵的訊息後,直接將訊息刪除。

而阿霞也曾對女兒表示「如果是真的,我跟你們一起搬走。」可見阿德並沒有發現阿德的犯行,至於她是否要相信阿德,只是她的主觀感受,不能作為對阿德有利的證據。

法官指出,2姊妹在提告時都已成年,且已搬出家門,和阿德並無仇恨,無須冒刑事誣告、偽證風險誣陷阿德,判定阿德犯行屬實,依阿德對妹妹犯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對姊姊犯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2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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