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2/14 16:45
記者韓少恩/屏東報導
核三廠廠區6月發生火警,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未即時通報地方,暴怒開車衝撞核三廠,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判處趙記明6月徒刑。可上訴。
3月6日中午12點04分,趙記明開車到核三廠欲進入查看狀況,但遭公關經理簡男攔阻並表示,得依規定申請始得進入,趙記明聽後出言恐嚇:「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
駐警一度拔槍喝止,但仍攔不住趙記明,場面相當火爆。趙記明被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屏東地方法院認為,趙記明向社會大眾致歉,犯後態度良好,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對於判決結果,趙記明坦然接受,對於自己在大眾面前做了最壞示範,相當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