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突「小跑步」衝斑馬線!騎士反應不到1秒挨罰7200元 法官全撤

發布時間:2025/12/13 16:01

記者王漫妮/新竹報導

騎士斑馬線上撞傷行人,遭裁罰72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罰。(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

新竹市一名機車騎士阿偉(化名)今年3月騎車行經市區一處路口時,與斑馬線上的行人發生碰撞事故,警方到場後認定阿偉未禮讓行人,當場開單舉發裁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偉多次申訴未果,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還他公道。法官認為行人「小跑步」出現,阿偉反應時間只有1秒不到,撤銷裁罰。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今年3月26日下午1時許,當時阿偉依號誌綠燈直行通過路口,與杜姓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發生事故。警方認定阿偉違反「未禮讓行人」規定,導致行人受傷,依法開罰。然而,阿偉主張自己車速正常、遵守號誌,行人卻未依號誌行走,突然衝出路口,即使當下立刻減速,仍閃避不及。

案件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顯示,事故當時雙方均為綠燈直行,阿偉通過第一條行人穿越道時,第二條斑馬線上並無行人,然而不到1秒鐘後,杜姓行人突然出現在畫面中,並以「小跑步」方式快速通過行人穿越道,隨即發生碰撞。

法官認為,即便騎士理論上須注意行人動態,但在如此短暫、不到1秒鐘的反應時間內,要求阿偉立即採取足以避免事故的安全措施,標準過於嚴苛。況且,一般駕駛人亦難以預見行人會突然加速、以小跑步方式穿越馬路,因此難認阿偉有未禮讓行人而肇事的故意或過失。

法院最終認定,原裁罰處分認事用法不當,裁定撤銷對阿偉的裁罰,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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