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2/7 13:34
記者蔡怡倫/綜合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於114年12月7日凌晨3時許接獲報案,稱愛三、仁二路口有男子酒醉鬧事情形,警方獲報旋即到場,員警到場時該名仍持續有脫序行為,警方為防止男子危害自身及周圍民眾安全,故現場對其噴辣椒水並將其管束帶返所。
該名盧姓民眾因酒醉情緒不穩,持刀具兩把、螺絲起子一把在道路上遊走,現場雖未發生打架情事,也無人受傷,警方仍將盧民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裁罰。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維護治安為警察工作重點,面對各類糾紛、鬧事案件,警方隨身攜帶執法利器電擊槍及防割手套,與其他警械交互合理使用,維護治安同時亦保障同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