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曖昧「F」女:車上Play!人妻怒炸告小三 法官「1原因」打臉:告錯人

發布時間:2025/12/6 23:49

記者王漫妮/桃園報導

桃園人夫與女子傳曖昧訊息。(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一名人夫阿力(化名),遭妻子指控與暱稱「F」的女子在LINE上瘋狂傳送曖昧訊息,內容火辣,包括「黑絲誘惑」、「車上play」等挑逗字眼。妻子深受打擊,認定「F」就是小美(化名),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因無法證明「F」的真實身分與小美相符,最終判妻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夫妻於2021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妻子從2024年4月起,陸續發現丈夫與名為「F」的女子在LINE上互動頻繁,訊息內容十分露骨,例如「寶貝想你了」、「來傳語音給我」等,丈夫還以語音回應「想你喔」。甚至還詢問對方是否穿黑絲襪、提出車內親密邀約;而「F」也回傳要求丈夫提供身體照片,互動明顯已超越正常朋友界線。

妻子主張這名「F」就是小美,並認為小美介入婚姻、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小美則在法庭上堅決否認,她表示與阿力毫無交集,根本不認識對方,自己只是無端被捲入婚姻糾紛。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件關鍵在於是否能證明「F」就是小美。妻子提出的LINE截圖只能證明丈夫確實與「F」互動,但無法連結「F」的真實身分。妻子還拿出一張快遞單據,指稱丈夫寄包裹給小美,但法官指出包裹內容不明,且寄件行為與曖昧訊息沒有直接關聯,無法作為證據。

此外,妻子聲稱丈夫在另一件離婚官司中曾「承認」對話對象即小美,但從未向法院提出相關資料。這項關鍵證言無法被查驗,也無法認定其可信度。

在無法證明「F」與小美為同一人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妻子未完成舉證責任,因此判決小美免賠。妻子若不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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