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回收電鍋送拾荒婦 被依貪汙罪判刑3個月 緩刑2年

發布時間:2025/12/2 12:51

記者蔡怡倫/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一名黃姓隊員因同情一名拾荒老婦人,從回收車拿了一個還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結果被送辦依貪汙罪起訴,引起社會關注。士林地院審理後,黃姓清潔隊員被判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黃男是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去年726日晚上,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想到一位常遇見的拾荒婦人可能有需要,回家測試電鍋功能正常後,把電鍋拿給婦人,希望她能物盡其用。

清潔隊得知此事後,要求黃姓隊員歸還電鍋,黃員不好意思向拾荒婦人索討回,先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但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姓隊員是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黃員因此被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將黃姓隊員依貪污罪起訴,考量該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情節輕微及其自首認罪,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黃姓清潔隊員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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