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歲老母親殺身心障礙兒 北院找各種理由輕判2年半 建請總統特赦 

發布時間:2025/11/13 19:48

記者蔡怡倫/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80多歲的老母親,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但在經過新冠肺炎後,老媽媽自知身體已無法負擔,選擇了讓兒子先離開的決定,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定她的行為「情堪憫恕」,無執行法院宣告刑之必要,建請總統特赦,在判決書曝光後,引來許多網友轉發為老母親請命。

台北地院判決摘要
台北地院判決摘要。(截自判決書)

台北地院審判長歐陽儀、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蕭淳尹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老母親在犯行後,立即請家人報警,警方到場後坦承所有犯行,符合自首要件 ,法院因此依《刑法》第62條規定,先行減輕其刑。即使自首減刑,最低刑度仍是五年有期徒刑 。法官深刻體察到老媽媽長年照護的重擔,以及她在年老、確診、心力交瘁下萌生的殺意,與「一般恣意剝奪他人生命者之情況,實無法等同視之」。法院認為,若科以五年徒刑,「依一般國民之生活經驗與法律感情,仍有情輕法重而堪以憫恕之處」 。於是,法院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依《刑法》第70條規定遞減。最終,法院量處劉媽媽有期徒刑2年6個月 。

建請總統特赦
判決書最後建請總統特赦。(截自判決書)

台北地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雖然赦免制度是對國家司法權所為政治性質之介入,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但憲法藉用元首的赦免裁量,在司法出現過於苛酷的情形時給予適當緩和,以濟其窮,自有其道理,也是各民主憲政國家的通例。

被告長達50年時間苦心照料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小孩成長,對其感情至深,可以想見,則其在疫情及年老力衰等多重打擊下,對小孩痛下殺手,其心中的痛苦早足以讓其餘生均活在自責與傷痛中,對其已是巨大的懲罰,再對其執行本院宣告之2年6月之自由刑(此已為本案適用減刑規定後之最低度刑),以應報之角度實無必要

判決書中強調,本案既然不論從應報、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等刑罰目的而言,均無對被告執行本院上開宣告刑之必要,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