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 17:48
記者王漫妮/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智(化名)與港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後,本以為婚姻幸福穩定,未料妻子婚內竟與男子大偉(化名)過從甚密,小美甚至還製作「老公-情夫比較表」,詳列兩人差異,內容出現「喜歡做愛」等字眼,令阿智氣得提告求償300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與大偉之間確有親密互動,包括依偎、摟抱與親吻等舉動,已明顯超出一般友誼界線,造成大力精神受創。但法院指出,儘管比較表中提及「做愛」等字樣,仍無法證明兩人確實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與整體情節,認為小美與大偉的行為已侵害大力的配偶權,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阿智在訴訟中指出,妻子小美婚後性情大變,常以旅遊、聚會為由外出,後來才發現她與大偉互動頻繁,甚至留下許多出遊合照與紀念日誌。面對指控,小美出庭時坦承與大偉有親暱行為,但否認發生性關係,並稱比較表只是「朋友間開玩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雖然比較表當中確實有標註「做愛」等文字,但無法直接證明「情夫」就是大偉,嗜好欄無證據顯示有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後,判小美和大偉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