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我意思寫!新竹翁立遺囑「祖產不分外姓」房子留給2兒...出嫁姐提告爭產 結果曝 

發布時間:2025/10/15 18:14

記者王漫妮/新竹報導

女子不滿父親將不動產都留給2個弟弟,提告爭特留份。(圖/資料畫面)

新竹黃姓老翁與妻子婚後育有2子、2女,黃翁過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房地產僅留給2個兒子,還跟在場的證人和代書說「女兒嫁出去有夫家庇蔭、外姓人不能分財產」。女兒控訴,父親重男輕女一狀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遺囑雖符合要件,但也侵害女兒的特留份,判黃女可取回全部遺產的十分之一。

判決書指出,黃父在2022年3月時,由代書代筆寫下遺囑,指定「所有不動產由兩個兒子平均繼承」,並留下指印代替簽名,遺囑完成後,兩名兒子據此完成繼承登記,同年6月黃父過世。

黃女控訴,父親晚年失智,遺囑內容全由弟弟安排代書與見證人決定,而且父親曾說手麻不能簽名,卻能蓋手印,請求宣告遺囑無效;即使有效,也剝奪她作為子女的基本特留分,因此提告。

不過代書和2名證人都證明,黃父立遺囑時意識清楚,還說了「女兒嫁人後有夫家照顧,外姓人不該分祖產」,該由兒子傳宗接代管理,即便代書曾提醒此舉恐侵害女兒特留分,黃父仍堅持要「照他意思寫」。

法官認為遺囑為有效,但遺囑完全排除另2名女兒及配偶繼承權,超出遺囑自由範圍,已侵害特留分;依民法規定,黃父遺產的繼承人應為配偶、兩子、兩女共5人,每人應繼分為1/5,特留分為1/10。最終判決黃女享有全部遺產1/10權利,2位弟弟須移轉持分並給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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